退休人员死亡后应该领取几个月的退休金查2014年新规定

2025-04-19 17: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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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照发,次月起不再发给,按所在省市规定享有死亡待遇。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

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

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扩展资料:

一、企业职工养老金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已办理退休手续。

3、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二、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

2、累计缴费满15年。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三、新农保养老金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

2、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

四、因病提前退休养老金领取条件

1、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办理因病退休。

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养老金领取条件

1、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10年、从事高温和井下工作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

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回答2:

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照发,次月起不再发给,按所在省市规定享有死亡待遇。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

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

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扩展资料

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回答3:

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照发,次月起不再发给,按所在省市规定享有死亡待遇。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

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

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可能还会领取一笔钱,逝者的养老账户余额。当然,这要看逝者的年龄,如果在逝者去世时个人养老账户中的钱已经作为养老金领取完了,那家属就没有余额可领取;

如果没有领取完,那么这个余额就可以由继承人申请领取。

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扩展资料: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工人与职员退职养老后死亡时,及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

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四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回答4:

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三、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一)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二)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三)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