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不想在这做了,非要提前30天和单位说吗?

2025-04-19 15:07:0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只要按此规定办理,受法律保护。

回答2:

如果你轻的劳动合同我但是不想在这里做了必须要提前三十天和单位说

回答3: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