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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
投档与录取
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确认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并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参与投档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自主选拔录取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在《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上签名确认的高校志愿,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自主选拔”录取类型。
对被南京师范大学等6所省属改革试点高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具有特殊才能、突出成绩或创新潜质等特别优秀的少数考生,经过有关高校专家委员会测评,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可按照其所属科类,在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范围内,择优录取。上报省教育厅审批时,需提供考生“特别优秀”的材料和高校专家委员会测评书面结论。
3.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南京师范大学等6所省属改革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