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可以获得拆迁期的“过渡费”,但是不能获得拆迁房屋本身的补偿:
1、房产拆迁的,只有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当事人的名字,才可以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2、但是当事人的户口在该房屋挂靠的,由于拆迁的原因,对当事人的居住权造成了影响,因此可以获得相应的过渡期的补偿;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拆迁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