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上述规定,捐赠支出不可计入成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企业的捐赠支出与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关于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所得税处理,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但是按照现在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价值,应该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营业外收入。
1.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支出,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企业对外的赞助费,不能列入企业合法的成本列支。一般做法是列入营业外支出,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赞助费额),在做申报企业所得税。
借:营业外支出或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