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上一年度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是通过审查和批准上年度中央决算、听取和审议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来加强监督的。
国家预算执行到年末,要根据执行结果编制国家决算。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举行,而上一年的国家决算要到6月份后才能编制出来。于是,1982年修改宪法时,就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这项职权授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每年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都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央决算的报告,以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度的中央决算。
2、对本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途径,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执行中的部分调整方案。
3、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在编制预算时意想不到的变化,需要对预算作出调整。1982年宪法修改后,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只是表面的事!事实上是监督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