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发放退休人员补助应该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因离退休人员非在职或受雇人员,所以对其发放的补助也不能作为工资税前扣除。
但有的地方可计入福利费按14%的限额进行税前扣除。具体还要问当地税务机关,每个省规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