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住房

2025-04-17 16: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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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法律上确认房屋的性质,不是按现在做什么用途,而是以房产证的登记为准。如果如楼上所说,以“改变用途”为准的话,那么临街的住宅房改作经商的岂不都成了门市房?

所以,办公楼有没有住宅楼的性质,不属于房改的政策范围。办公楼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依法纳入破产清算的财产范围。

并且,破产是由法院依法指派清算组进行的,是有债权人大会依法监督的,不是你们的单位内部的事务,法院和债权人是没有义务保护你们的“内部”利益的。

但在如果该楼在清算中要“变现”后偿还债务的话,你们可以向清算组请求以现金买下来。这是可能的,因为很少有足以用一座楼来清偿的破产债务。

但这并不中享受房改政策。不过,你们也未必吃亏,甚至可能比房改便宜,因为办公楼的价格与住宅的价格是不一样的。

回答2:

如果破产清算方案已经由债权人会议通过,那么清算组有权变价出售企业财产。但是按照“买卖不破除租赁”的原则,如果职工是租了单位的宿舍住,在租赁期未满前,买卖职工宿舍不影响原先的租赁关系,不能强制职工搬出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