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会做什么劳动吗

2025-04-19 20:46:4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看守所羁押期间,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通常要参加劳动。一般都是手工活,具体干什么,各地的看守所都是不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扩展资料:

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看守所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回答2:

在看守所期间会有一定的劳动和教育。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主要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看守所会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看守所会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对人犯教育,会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扩展资料

收押犯人的要求: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犯罪嫌疑人,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看守所

回答3:

在看守所期间会有一定的劳动和教育。看守所羁押期间,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通常要参加劳动。一般都是手工活,具体干什么,各地的看守所都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的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扩展资料: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主要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看守所会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看守所会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对人犯教育,会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回答4:

有适当劳动

回答5:

一般都是简单的工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