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具体情形,由购买方或销售方通过网络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公告同时指出,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在系统里面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税局系统审批通过后就可以直接开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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