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将新股等4类股票特定日期的开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上限放宽到900%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修改交易规则中涉及价格限制幅度的部分条款,将新股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至200%,调整为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至900%。
本次调整涉及4类股票特定日期的开盘集合竞价,包括新股上市首日、股票增发上市首日、股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
据上证所今日公告,该所主要对《交易规则》的第3、4、15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上证所提醒投资者,上述调整仅针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有效申报范围仍为其涨跌幅限制之内。
上证所称,此举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提高新股上市首日的定价效率,降低申报价格限制对投资者真实价格申报的影响。
沪市股票三种情形将被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上证所立规加强对股价异动与信息披露联动监管(2007-08-20)
为落实对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的联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这一通知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将于9月1日颁布实施。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下半年开始,随着证券市场交投的不断活跃,以及个股股价的纷纷上扬,短线炒作、内幕交易、ST股炒作等现象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为了进一步遏制这些现象的发生,切实有效地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上证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制定了上述《通知》。
《通知》主要涉及三条规则:第一,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复牌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据悉,该条规则主要是为了防范短线资金恶炒新股(或恢复上市股票)。其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是*ST长控,其恢复上市首日的最高价较当日开盘价的涨幅达到了491.9%。
第二,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A股,连续2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如期间同一营业部净买入(净卖出)该股数量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该条规则主要是为了防范部分投资者利用内幕消息参与市场个股的炒作。其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是杭萧钢构,在该股股价开始飙升的2月12日、13日两个交易日,长江证券杭州一营业部的净买入比重分别为33。74%和64。7%。
第三,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这项规则主要是为了针对今年上半年市场热炒ST股的现象。由于现有交易规则中对于ST股的信息披露是按照与相关指数的偏离度(±15%)来计算的,在上半年大盘连续上涨时,ST股常常出现连续涨停仍无法达到披露要求的情况;而S股自今年初日涨跌幅改为±5%之后,无法适用现有交易规则,从而出现部分S股股价连续多日涨跌停,但仍未达到信息披露要求。
与此同时,上证所也将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加大交易所及时制止违规交易行为的力度,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新闻来源:上海证券报
即:股票价格受开盘价格规定限制,受交易价格限制,与房地产“双限”用词一致含义相近。
你好,《深交所交易规则(2016年9月修订)》第3.3.17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二) 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
(三) 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经过重组等盈利后可以恢复上市,第一天恢复交易没有涨跌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