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退休的工伤员工,有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25-04-20 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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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正式退休的工伤员工,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回答2:

正式退休的工伤员工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为之前在工伤发生后已经进行了赔偿,不可能重复赔偿的。

回答3:

对于发生工伤问题员工,所谓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发生工伤后,经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经过治疗,医疗期结束,通过专门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工伤保险部门按工伤伤残等级所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例如,一级伤残的为本人24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的为本人22个月的工资等等!但在正式办理退休时,则不再涉及这项的补助。

回答4:

没有的呀?退休了有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