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生病了,在公司同意下请了病假回家就医,有医院医生证明。年底,公司却要求我自动离职。

2025-04-15 21: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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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合法的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康复了 公司应安排你能胜任的岗位 如果要解雇你需要对你进行赔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回答2:

拿什么证明你请了病假?根据你请病假时间段是否属于法定病假时间而定你得到补偿金还是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