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情况下银行卡的转账单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转账单据上一定要有出具单据的银行加盖的业务章,这样的单据才一定会被法院采信。
如果单据上没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不能证明单据的出处和真实性,就要看对方是否对单据的来源和真实性提出异议,如果对方不提出异议,则该单据会被法院采信;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则该单据很可能会被法院不予采信。
如果要补救未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转帐单据的证明效力,可在举证期限内向案件承办人申请对该单据记载的交易过程进行核实,法庭如果准许了请求,就能补救这种单据的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