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法》(法律)第9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所谓的“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法律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醉驾入刑是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是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的情形,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当事人的醉驾行为在2011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133条之一规定,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是刑罚当中的主刑之一因素,用人单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39条第6项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当事人的醉驾行为发生在2011年5月1日之前的,当时的醉驾处罚规定仅仅是处以行政拘留而已。“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范畴。
参考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律)
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有效法律)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这种情况,不管是因公还是因私,酒驾的行为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公司因此辞退你,这也是按照公司规定。如果你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