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校学习法律的大学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但是根据国际商法案例实践来说,履行期限并不属于实质性条款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情形一般有:1、合同标的;2、履行期限;3、价款和报酬;4、履行方式;5、质量于规格;6、包装等其他变更要约内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