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025-04-19 11: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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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博鹏会计帮您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法规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咨询电话 80999956

回答2:

对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研发费用的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