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疾病互助保障?他和平常的保险是一个意思吗?

互助保障和保险有区别吗?
2025-04-19 16: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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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项目是社保范畴内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障,你可理解为附加险。即拥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才可以买“大病互助”。既然是社保范畴,所以它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决定的。我以我所居住的成都市为例,予以说明。

它在成都的官方叫法是: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参加统账结合方式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个体参保人员。

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

2、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1%为缴费费率,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3、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上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1%为缴费率,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4、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人员,按上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1%为缴费率,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才不用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如果你问的“平常的保险”是社保中的基本医疗保险,你可以理解为一个意思。因为前面说了,它其实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险,也是个政策性险种。

但若你说的“平常的保险”是商业保险,那就不是一个意思。

它的支付标准是:

1、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2、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3、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的统筹基金支付额〕×75%。

4、使用植入人体材料和人体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按50%纳入支付。

5、最高支付限额是: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

商业医疗保险则是针对上述“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因此商业医疗保险又是在社保范畴的医疗保险体系基础上的补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