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要计提跌价准备,因为税务是不承认你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还是按原来的价值计算的。
没有取消吧,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导致转回的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而不是在当期赞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如果是其他因素,则企业会计准则不允许将该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当初计提减值时的影响因素,现在消失了,可以恢复,但是如果当初的因素并未消失,而是因为别的原因使存货价值回升的,不允许恢复,
比如:X存货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致使减值,后期原材料的价格并未回落,而是由于运输费用等的减少使存货价值回升,则该项减值不得转回,
如果该存货的原材料价格回落,而使价值回升,则可以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