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介绍卖淫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能否缴纳罚款不判刑吗?

2025-04-06 11:42:2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查证属实的话,必须判刑,但可以判缓刑,就是不用在关押。
  罚金一样要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回答2:

依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刑事拘留的。经查证属实,会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判决。所以不会出现缴纳罚款,就不再追究的情况。你所说的那种情况一般多发生在公安阶段。也就是说还没有批捕。如果正式批捕,就不大可能缴纳罚款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3:

你这个案子,刑事拘留只是代表有犯罪嫌疑,到底证据充分不,构不构成犯罪还很难说。缴纳罚款,有可能是治安处罚,也可能是判处罚金。被判有期徒刑那个是证据充分,没被判那个可能证据不足,也可能是行为不一样,他的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