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双方达成协议在交通部门协调完毕后,多少日内,后悔的一方可以向法院上诉,重新处理

2025-04-08 08:45:4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交通事故处理,双方达成协议在交通部门协调完毕。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回答2:

应该是在交警大队事故科协调处理的。后悔的一方首先应该找协调的事故科说明原因。他们会将对方找来再次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