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应如何办理 详细03

2025-04-18 1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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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后,到国土局办理初审,取得 《初审意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窗口审批。报件资料: a.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原件1 份); b.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c.属国有企业、党政机关申请补办出让手续或改制企业申请补办未纳入土地资产处置范 围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意 见(复印件1 份,验原件);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 份),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各1 份); e.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注盖章日期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 份); f.地价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原件各1 份); g.经属地地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宗地图(1:500 或1:1000 原件1 份,A3 或A4 图原件5 份); h.测绘成果表(原件1 份); i.经属地地籍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地籍调查表(原件1 份); j.改制企业需补充如下资料: ①改制批准文件(复印件1 份,验原件); ②企业改制方案(复印件1 份,验原件); ③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原件1 份); ④省属企业改制的,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对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文件(原件1 份);⑤属困难企业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确认文件(复印件1 份,验原件)。 k.企业破产或土地使用权抵押失败办理出让的,需提供法院司法裁定书及相关文件(复 印件1 份,验原件); l.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