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考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报考
2020黑龙江省考公告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19日至2001年3月18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8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项目生岗位仅限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包含由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18号),符合政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将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学历层次放宽到高中、中专。
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的高中(中专)院校就读(大兴安岭地区为大兴安岭地区内学校,不包含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完成高中阶段教育,且于2019年3月18日(含当日)前取得高中(中专)毕业证,并具备相应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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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1、2012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基层公益岗位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项目生”)。
3、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3日至1995年4月13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和法检系统部分职位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法警的年龄、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
(10)项目生报考必须是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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