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文物法令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2)使用单位负责防止人为的和自然的破坏,并不得改变古建筑的原状。
(3)使用单位要负责经常的保养维护工作和环境清理整洁工作。
(4)文物保护单位和附属文物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文物主管部门汇报。如有险情,要采取紧急措施加以保护。
(5)使用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和情况,要向来访者进行宣传介绍。
(6)其他有关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