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2025-04-20 01: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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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因此,身份证复印件是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可用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

回答2:

法律没有规定。
离婚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详情请见第三十一条。
附: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回答3:

亲 肯定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