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63 号)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
以上资料来源于:《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6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