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工伤认定,人民法院按人身损害侵权受理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工伤正确的处理程序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制作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因为工伤认定权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经认定从法律上不能确定是工伤。人民法院只能按按人身损害处理,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和适用法律与交通事故是同一标准,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委托鉴定符合法律规定。这是当事人错误运用司法救济手段的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认定工伤了?
伤残鉴定与合同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