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前民国时期:河南设十一个行政区,南阳为第六行政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设南阳行政公署。1949年3月,新成立的中共河南省委决定,成立南阳地委。1994年7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南阳地区,设立地级南阳市。南阳,古称宛,河南省辖地级市,位于河南省西南部、豫鄂陕三省交界地带,因地处伏牛山以南,汉水以北而得名。别名:南都、 帝乡、玉都、药都、曲艺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