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法:
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也是不可以进行兼任其它方面工作。由于会计是一个独立的工作岗位,是不能兼顾其他的工作岗位,可以采用轮岗的方式进行处理,从实际的角度出发,很多的企业为了能够节约人力方面的成本核算,分工不是特别细,只要是不违反相应的会计原则,是可以进行兼任的。
二、出纳工作内容:
1、货币资金核算:
①办理现金收付,严格按规定收付款项。
②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③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④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⑤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
⑥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
2、往来结算:
①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
②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
3、工资结算:
①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
②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
③负责工资核算,提供工资数据。按照工资总额的组成和工资的领取对象,进行明 细核算。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有关工资总额报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
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上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