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险如何报销

2025-04-18 02: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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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都有哪些?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1、未办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2、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3、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4、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及问题,可以登录养老信息网保险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