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双方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故合同是成立有效的。虽然当初是他儿子签字的,属于无权代理,但是他父亲本人在场,已经默认同意了,所以,他儿子的签字可以看作是对他儿子行为的追认。当然,你可以在平时和他父亲谈话中不妨用录音的方式进行取证,要他父亲承认当初他在场,并且承认上述事实,避免以后打起官司来他父亲否认。
稍微有点儿瑕疵的是,互换土地应当报发包方(村委会)备案。如果当初在县政府土地部门申请登记一下,情况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