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一般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需要多方面的审核,也会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才能被称之为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