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扩展资料:
征集条件和范围:
截止2018年年满18—24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属于征集对象。其中根据文化程度:高中(职高和职高二)毕业文化程度的不超过22周岁;大专(高职)、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非农户口必须具有高中(职高)学历;农业户口可以放宽到初中学历。优先征集对象具有高学历的青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今年大学生入伍努力实现占总入伍青年70%以上,同等条件优先征集政治思想过硬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征兵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参考资料来源:柯岩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18年度征兵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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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第五十一条 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第四条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种条件兵的征集。可以实行按地区或者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者县,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务。第六条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第七条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公室承。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公室承。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公室,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本单位和该地区的征兵工作。第八条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志愿兵的工作,由各级征兵公室负责。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应征。第十条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我国《兵役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年轻人基本都要服兵役。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说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