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证延续已受理,在新的采矿证未取得前,能否正常生产

2025-04-20 01:35:0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矿山资源性企业,正常生产至少三证齐全,即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缺一不可。还有的企业涉及三爆器材与危化物品的,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接续企业的生产许可。

如果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法完成延续要件准备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说明原因,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原采矿许可证上加注有效期顺延三个月。这样一般不会影响矿山企业的正常生产。

附行政管理法规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 ;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六)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一年的,负责采矿权年检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社会服务要求,提醒告知采矿权延续事项。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示采矿权延续事项。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法完成延续要件准备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说明原因,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原采矿许可证上加注有效期顺延三个月。

(十七)因新增审批要件(要求)造成无法按正常规定办理采矿权延续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顺延1至2年,并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其原因和要求。

(十八)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应出具经年检合格的采矿许可证,属《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矿种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凭近三年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确定剩余查明资源储量;其余的可根据需要凭当年或上一年度经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年报作为剩余查明资源储量的依据。采矿许可证延续的期限应与矿区范围内剩余的可开采利用的查明资源储量相适应,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有效期限。采矿权延续申请批准后,其有效期应始于延续采矿许可证原有效期截止之日。

回答2:

各地的规定不一样。必须在采矿证有效期到期十五天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就是把你自己的情况如实写明为什么不能按期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什么时间能提供出来。一般需要提供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还有的可能需要年检报告啊之类的。并不复杂,需要的话可以直接咨询原发证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