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业费的业主,有的律师做他的代理人,是因为这些欠物业费的人,也就是小区的业主,并不是无缘无故拖欠,而是有理由的,有的地方是因为物业做的不到位不好,所以才会拖欠物业费。
拒交物业费,基本是这样的情况。
作为小区的业主,你应该正常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那么你就应该交取物业费用,但是物业明显不作为或写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那么你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具体的情况如下。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有: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出现这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新《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