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请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登录本省或本市红盾网,浏览年度报告操作指南后,点击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窗口,或直接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申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我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不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应当到辖区工商所书面提交年度报告。
二、以往未年检的企业和未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只要未被吊销营业执照,可直接申报2013年年度报告。
三、对于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或提交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的,本局将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为了保证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建立信息申报联络员制度,请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提示注册备案联络员相关信息。今后企业信息申报工作必须由联络员操作。
年度报告制度根据自然年区分该年报的年度,也就是说,在本年度填报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如果是本年度注册的企业,需要在下一年度填报本年度的年度报告。
需要看营业执照的出照日期,2011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出照的都需要参加工商年检!!
营业执照需要年审吗?多久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