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商家违反规定,拒绝或者阻挠消费者索取发票的,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举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服务电话)。
商家拒开发票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以长春为例: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处接到市民举报,称其3月15日在位于长春市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对面一家名为“石锅坊”的饭店消费了736元后,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商家以税控机坏了为借口,告诉消费者第二天再过去取。
而当消费者第二天再次前往消费后,商家仍然表示不能开据发票。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消费者感到非常气愤,于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当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求该店相关负责人到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接受调查。
如果经查证商家不开发票的情况属实,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商家进行1万元以下的处罚,并通知征收局。如果核定额度不到位,会调整核定额度并补征未申报税款。”
扩展资料
今后随意不开发票将受罚
无论是团购还是打折,都是商家的促销方式。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所以即便是价位相对较低的团购,消费者仍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也有义务提供。
商家应根据经营规模储存一定量的发票,在发票快开完时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销领购,不能以“发票用完了”拒绝消费者的请求。
另外,广西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收取价款在10元以下的,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但购买者索要发票不得拒绝。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拒开发票属于违章行为,一旦被查实,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今后税务部门将加大监督,“发票用完下次再开”将被处罚。
对于很多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发票可以作为消费凭据,一旦出现了什么问题,维权时发票可替消费者“说话”。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今后商家拒开发票将受罚 消费者可拨打12366举报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商家拒开发票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商家以各种理由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是发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进行举报。举报主要有四种途径(以宝应县为例):
1、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登录宝应县国家税务局网站。
3、到办税服务厅的受理窗口。
4、通过信函方式进行举报。
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第三十五条(一),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情形时,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 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 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参考资料:中共宝应县委-遇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可投诉
可能不少消费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形,消费完了,商家说:“对不起,发票用完了,下次再来消费时给你开!”或者说不开票会给某些纪念品,实在不行给你找几张不是本店的发票,尤其是在饭店吃过饭,商家这种“礼貌性”拒开发票的事很多,大多消费者表示很无奈。拒开发票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第36条规定,拒开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商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举报人,税务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笔者见议您根据实际情况这样处理:
一:送东西、打折或去掉零头。送小纪念品、打折是一种促销方式,即使消费者享受了打折或者被免了零头,按照税务规定,商家要按照打折、让利后的实际营业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二:商家互相串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消费者一定要看仔细发票上面的商家发票专用章是否和消费场所真实名称相符,否则发生纠纷很难维权。
三:当月发票已经用完,现在还没领回来,您改天再来拿。这种拖辞是站不住脚的,现在大多单位领用发票是不需费用的,在税局领用发票只要符合规定只是分分钟的事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款即要开发票,如果确实如其所说正赶上发票用完,出于人性化考量,可以让其写上欠条,注明开据的具体日期再来取发票,一般期限不要超过两天,这个时限见议由您自己酌定。
四:正在试营业没发票。商家只要有经营活动,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五:消费额度达到某限额才能开发票。这是商家的单方规定,商家通常会说没达到50元或100元就不给发票,税法没有消费限额一说。
六:要发票加价。按工商法规,商家的商品都应该明码标价,这样在购物时不容易出现纠纷,饭店的菜品也是如此,如果出现要发票加价的情况,可以据理力争,消费的税钱由消费者承担为什么事前不说,即使加价也要看怎么加,有的小商家为了吓退消费者,动不动就说加10%的税钱,消费者不用理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也就3%,营改增后年营业额500万以上的饭店增值税率是6%,而且进项可以抵扣,实际税负根本就不会超过6%。
七:商家态度蛮横拒开发票的,消费者可随时拨打电话12366进行举报。但根据经验,此电话经常占线,如遇此情况,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局举报,税局有专门接待您的部门和机构。
相信无论哪个商家也不愿意出现第七种情况,只要您有举报的意向,商家会立刻陪上笑脸,乖乖的给您开出发票。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